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素质,根据有关政策及形势发展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管理规定修订如下:
1、在我院工作两年以上,本人可提出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申请,经系主任签字,报学院教授委员会统筹安排;
2、对申报攻读博士学位者,学院在鼓励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并给予一定数额的资助,资助标准按当年的情况,经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
3、取得博士学位后须在学院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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