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科建设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根本性的战略任务,是以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和学位点建设为基本工作方向,协助指导各学科的教学科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社会声誉,促进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手段。为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我校的教学科研和学术水平,适应社会经济和科技文化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科建设的主要内容按照“扶需、扶特、扶强”原则,调整学科结构,整合学科优势。建立良好的评价激励机制,搭建各类平台,落实载体,充分提高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能力。
第三条
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必须德才兼备、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善于教书育人、学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具有承接科研项目的能力和学术成果的积累,并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的组织管理能力。各学科应拥有一批研究能力较强的优秀中青年骨干力量,形成专业技术职务、学位、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学术梯队应经过一定程序遴选,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科形成以学科为基本单元,纵向行政流畅通,横向学术流活跃的矩阵式学科建设组织构架。学科实行目标管理,以学科的自我管理为基础,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人)负责制、学科建设评估、考核相结合的学科建设运行机制。
第五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科办”)主要职责为:(1)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按上级要求报送相应的材料;(2)负责组织专家审查并论证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3)督促、检查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4)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验收;(5)起草学科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6)监督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六条
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学科建设列入本部门重要的工作日程,主动参与、主动服务、主动协调,为学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各种保障。在人员配备、升职定编、设备与图书购置、条件保障及对重点学科采取倾斜政策。
第七条
根据学科整体水平和学科建设进度,实行学科的分级管理。学科建设项目分为国家级目标项目、省部级目标项目、校级重点建设项目。通过评估、考核和评选等方式滚动推进。
第三章经费使用办法
第八条
学科建设经费应以紧紧围绕学科发展、本科生培养为中心,在规定使用的范围内统筹安排。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学科基地建设、学科梯队建设、科学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学生培养体系建设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
学科建设经费由学校按年度下达,以自然年度为核算期。学科建设项目应注明针对某个或某几个学科(使用规范的学科名称)进行建设。各学科方向及成员均有使用学科建设经费的权利,各学科带头人(负责人)根据学科建设任务和目标,提出年度经费预算,由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使用优先顺序。
第十条
购买的各种硬件设备和软件,所有权属学校。硬件设备原则上放置在学科所在学院,并由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学科办可以对所属学科的经费使用、设备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
各学科应自觉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建设经费,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上外国语学院学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