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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术交流活动及参加学术会议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0日】   浏览:[]次

为加强我院与国内外高校和学术机构的联系,促进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了解外语学科领域研究的前沿、进展和动态,进一步增强学院的学术氛围,提高广大教师的科研水平和学术见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参加学术会议是开阔学术眼界,提高科研水平的重要途径,学院鼓励和提倡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更多地参加对外学术交流。

   2. 原则上,申请参加的各级各类学术会议,须与本人所直接从事的专业和学科一致,应该为正规的国家级和省级学会(协会)主办的专业学术会议。

   3. 参加学术会议,须凭会议书面通知(或邀请函)和提交的学术论文向院提出申请,坚持以文赴会,以文会友。

   4. 会议结束后,参加者应根据会议的重要程度向单位领导和单位内部传达汇报有关事项,会议资料须交所在单位资料室保存。

   5. 申请参加国家或省市级专业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经费支出管理的基本程序是:由本人提交正式的会议邀请函和参会论文到院主管领导审批执行。

  6. 任何性质的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参会者须在适当的范围内通报会议精神,交流学术研究成果和领会心得,尤其是学院重点建设的学科和实验室的学术交流活动,应在回来后向所在负责人汇报会议情况和交流研究资料,做到一人参会,大家共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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