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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5日】   浏览:[]次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教育部负责制定审核评估政策、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地各校审核评估工作。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第一、二类审核评估和地方高校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负责制订本地区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总体规划,报教育部备案。组织所属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及推荐高校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选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全面推开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

 

教育部评估中心制订专家管理办法,建设全国统一、开放共享的专家库,建立专家组织推荐、专业培训、持证入库、随机遴选、异地选派及淘汰退出机制。

 

审核评估经费由有关具体组织部门负责落实。

 

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申诉,提出处理意见。

 

审核评估程序及任务

 

新一轮审核评估周期

 

审核评估每5年一个周期。

新一轮审核评估时间为2021—2025年。

 

新一轮审核评估对象及分类

 

评估对象

答: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评估分类

答:根据高等教育整体布局结构和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发展实际,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大类。高校可根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自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自主选择。

 

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

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

 

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

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

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

三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

 

新一轮审核评估程序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督查

 

评估申请

高校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包括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包括部省合建高校,下同)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地方高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推荐。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第一类审核评估参评高校。

 

提交《审核评估申请报告》

➢ 申请报告:确定审核评估方案(选类型) 学校基本情况、 申请审核评估及方案适配的理由等。

➢ 选类型:两类四种

➢ 选指标:选定性指标、选定量指标

➢ 选常模:同类常模、他类常模

 

提交《上轮评估整改情况说明》

➢  问题:重点说明上轮评估专家提出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  整改:针对问题学校改了没有,怎么改的,包括采取的主要措施、体制机制上如何保证;

➢  成效:整改取得的成效。

 

学校自评

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评估培训,对照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和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公示。

 

完成工作:
    ➢ 
形成《自评报告》以及《自评报告》的重要支撑材料等;
    ➢ 
填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形成《教学状态分析报告》
    ➢ 
提交近三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 
提交基础材料清单14项:专业清单、课程清单、实验室清单、 实习实训基地清单、试卷清单、毕业设计( 论文)清单、课程表(当学期)、培养方案(最新版)、校领导名单、管理人员名单、教师名单、学生名单、部门设置清单、院系设置清单等。
    ➢ 
配合评估中心完成在校生问卷调查、教师问卷调查。评估中心提供在校生学习体验调查报告、教师教学体验调查报告、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用人单位跟踪调查报告、就业数据分析报告。

 

学校《自评报告》 要求:
    ➢ 
实事求是,客观具体,不回避问题、不隐瞒事实、不弄虚作假、不夸大成绩。
    ➢ 
字数不超过规定要求,其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以及改进措施不少于自评结果部分的三分之一。格式具体要求详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
    ➢ 
《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校简介、学校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学校自评结果三部分。
    ➢ 
自评结果表述要求:按照二级指标展开,需涵盖但不限于二级指标下设的审核重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对应到一级指标来写,问题具体表现描述对应到二级指标和审核重点。
    ➢ 
每个二级指标需列出能够证明自评结果的相关支撑材料,并将目录作为附件。

 

《自评报告》 撰写注意点:

聚焦重点:针对每一个二级指标,围绕审核要素和要点,分别阐述学校是怎么说的怎么做的(工作举措等) 做得怎么样(取得和效果等)、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等等。

学校聚焦每一个审核重点,但不限于这些重点,可以进行添加,添加要以有利于对审核评估指标达标情况做出准确判断为原则。

总结特色:系统总结所取得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特色。
   
审视问题:审视学校存在问题,为什么会产生这样问题,原因是什么。思考下一步应该如何整改,需要采取哪些举措。

 

专家评审

 

评估专家统一从全国审核评估专家库中产生,人数为15—21人。原则上,外省(区、市)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由外省(区、市)专家担任。采取审阅材料、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线上评估,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确定5—9位入校评估专家,在2—4天内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制订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参评学校线上评估前期准备工作:
    ➢ 
学校设系统管理员,需充分熟悉评估系统的相关模块功能;
    ➢ 
与项目管理员对接,做好系统测试等工作;
    ➢ 
系统中选类型、选指标,生成学校自选指标体系;
    ➢ 
系统中提交基础材料、自评材料及其他材料等等(如:智慧教室或多媒体教室的信息)
    ➢ 
及时根据项目管理员的要求增补有关审核评估相关材料;
    ➢ 
学校如果计划线上召开评估启动会,需提前与项目管理员对接协商,确定参会人员、议程安排、会议形式等,并安排线上会议平台、设备,通知相关人员参会;
    ➢ 
做好专家线上评估保障工作流程,包括调阅材料协调工作流程、听课看课协调工作流程、访谈座谈协调工作流程等。

 

参评学校线上评估期间工作:

➢ 线上评估中负责下载系统中指令并协调组织、及时提供相关材料或信息;

➢ 对接项目管理员,及时关注专家审阅自评材料情况,及时增补专家提出的新调阅材料;

➢ 协助专家开展线上访谈座谈。(提供专家线上访谈座谈指南,明确采用腾讯会议的在线会议方式进行访谈座谈,提供腾讯会议固定会议号和密码;明确落实访谈座谈人员、场地、视频会议设备等);

➢ 协助专家开展线上听课看课。(提供专家线上听课看课指南,明确网上登录地址、登录地址方式、操作指引,对108间智慧教室多媒体教室通过现场直播或远程视频形式实现听课看课)

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免于评估考察,切实减轻高校负担。

 

反馈结论

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审议《审核评估报告》,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和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教育部每年向社会公布完成审核评估的高校名单,并在完成评估的高校中征集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经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后发布,做好经验推广、示范引领。

 

限期整改

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制订并提交《整改方案》。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原则上,高校需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督导复查

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将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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