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开展2018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8]16号)文件的要求,2018年(总第十八批)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自治区人才队伍建设实际,2018年人才开发基金资助按照核心体现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基本原则,重点用于自治区本级的招才引智工作:
(一)高层次人才开发;
(二)高技能人才开发;
(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子工程项目;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联络平台建设;
(五)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站资助;
(六)留学回国专业技术人员科研经费资助;
(七)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
(八)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从事中长期科学技术研发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三项。
三、材料申报
(一)各单位确定的推荐人选需填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要求用A4纸打印;
2.《申请表》所涉及的信息均须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申请者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地区)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相关行业科技信息查询检索机构出具的查询检索报告;
4.《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文档)
材料1、2、3项应装订成册(不要塑封),提交一式二份;汇总表提交一式一份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全部附电子版。
(二)请各单位于3月6日下班前将《申请表》、《汇总表》和其他支撑材料一并报送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王月亭办公OA。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
3.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人事处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