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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学事故与教学失误认定及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0日】   浏览:[]次

外国语学院教学事故与教学失误认定及处理制度

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规范》,对违反教学工作规范的行为,将根据其性质和影响,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教学事故和教学失误。对此,我院制定相应的认定及处理制度。

(一)教学事故和失误的认定

重大教学事故:凡在教学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之一,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1.在教学活动中宣扬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观点,或散布违反宪法和有悖于社会公德的言论、煽动学生扰乱教学秩序;

2. 由于组织管理不善,导致教学仪器设备(价值5000元以上)重大损失;

3. 考试过程中玩忽职守,怂恿、参与考生舞弊行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4. 对教学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由于教师的原因在教学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5.一学年内发生2起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凡在教学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之一,属于教学事故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教学任务或妨碍正常教学安排;

2. 授课无教学活动计划(日历)、讲稿、教案、提纲;

3.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随意停课、调课和自行找人代课;

4.随意增减课程学时,或擅自变更教学进程计划;

5.备课不充分,教学效果差,在调查中学生不满意率超过60%

6. 上课时迟到超过10分钟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

7. 讲课出现严重错误,教学引起学生强烈不满;

8.上课时接打手机或会客超过2分钟;

9. 在一次授课中使用相当长时间谈论与课程无关内容致使理论课教学中授课时间不足50%

10. 任课期间布置作业、批阅作业、答疑不足规定量的50%

11. 在教学活动中体罚、侮辱、谩骂学生,或利用成绩评定威胁、打击、报复学生;

12. 命题错误并对考试造成较大影响;

13. 泄漏试题;

14. 命题时采用4年内已使用过的试卷;

15. 监考时迟到超过10分钟或早退超过10分钟;

16. 监考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对已构成违纪、作弊行为3起,而监考人员未能发现;

17. 在考场中给学生以某种暗示,客观上协助学生作弊;

18. 对考场中出现的问题不如实报告和填写监考报告单;

19.在监考和阅卷过程中丢失试卷;

20.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对考试成绩进行处理,提供假成绩;

21.无正当理由考核结束后3周内未报考核成绩,或成绩报送后又对学生成绩修改达3人次;

22. 漏订或错订教材,或私自向学生收费推销教材;

23. 不按要求指导学生论文,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论文任务,或论文有多处明显错误而未加指正;

24. 酒后进行教学活动;

25. 接受教学班级学生宴请或接受学生礼品、礼物;

26. 一学年内发生2起教学失误。

教学失误:凡教学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于教学失误。

1. 不按要求编写教学活动计划(日历)、讲稿、教案、提纲;

2. 备课不充分,教学效果差,在调查中学生不满意率超过40%

3.教学活动的实际进度与教学活动计划(日历)安排有较大差异;

4. 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5. 在教学活动中衣冠不整;

6. 携带通讯工具进入教学场所并出现信号音响;

7. 不能按时完成教学管理部门下达的考试相关任务以至于影响考试;

8. 试卷内容、题量、难度与教学基本要求不符;

9. 命题时与4年内已使用过的试卷题目相同率超过10%

10.监考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对已构成违纪、作弊行为2起,而监考人员未能发现;

11. 批改试卷不认真,有明显错误;

12. 漏登、错登学生成绩;

13. 无正当理由考核结束后未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报考核成绩。

14. 应进行试卷分析的课程,未按要求进行试卷成绩分析。

(二)教学事故与教学失误的认定程序和处理

1.学校通过教学检查、接受举报等途径发现教学事故和教学失误。学校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和鼓励。

2. 教学事故的查实:事实清楚的教学事故,由教务处通告有关单位;事实有待查实的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组织有关单位进一步调查。

3. 教学事故查实后,事故责任人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教务处处长在《教学事故认定表》上签字。签字后的《教学事故认定表》留存教务处、人事处备查。

教学事故的处理:按认定的教学失误和教学事故类别,我院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1. 对教学失误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使当事人提高认识。视失误情况,在学校学院内进行通报,教学失误年底工作量中扣5

2. 教学事故责任人须提交书面检查。管理部门在全校范围通报,并在责任人当年年终考核不允许评优,教学事故年底工作量中扣10

3. 对严重教学事故责任人,除按教学事故处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调离教师岗位。

4. 对教学效果很差构成教学事故的任课教师,学院须责令其改进,经复查仍无明显改进时,取消其担任该课程的教学工作的资格。

5.教学事故责任人对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通知起2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审查、复核。

本制度由教授委员会及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国语学院

2023年3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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