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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监考制度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9日】   浏览:[]次

内蒙古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监考制度

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监考工作是每一位教师必须承担的教学任务。每位教师都有承担监考的义务,都有按照考务规范全面、严格履行监考工作的责任。为提高考试管理工作质量,确保教育考试公平、公正,根据教务处制定的监考工作要求,制定我院监考制度。

1、除生病或正在孕、产期等不能参加监考工作外,教职工应服从学校安排参加监考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安排,拒绝承担监考工作的教职工,在本年度不能参与选优评奖,并适当酌减当年年底工作量并给予通报批评。

   2、监考人员要按照教务处及学院的统一安排认真执行监考任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或委托其他具备监考资格的人员代为监考并提前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报院办确认否则视为教学失误。

3、 监考员应全面准确执行考试实施程序,按教务处规定时间到达考场,清查考试人数、核对考生考试证件、安排座位、记录缺考等。考前向学生宣布考场记录,发卷信号铃响后,方能分发试卷。

4、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应在适当位置巡视,严格监考,不得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相互闲谈或抽烟;不得坐在桌上监考;不得看书或批改作业及做与监考无关的工作;不得随意改变考试时间;不得做对试题内容、题意作任何解释或暗示,若试卷字迹不清,则可向学生指明。

5严格监督考生作答,维护考场纪律,在监考过程中当场发现并及时制止、准确记录考生违规行为(不要认定行为是违纪或作弊),按监考规定完成监考任务,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6、监考老师应按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结束后,及时交回教务部门。

7、外语学院监考顺序按照姓氏顺序排列,学校监考多,监考次数相应会增加。

8、 我校早已实行网络办公,通过OA发放相关规定。学院监考通知以OA监考报告单为准,外国语学院教务办公室不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通知老师,由于不看OA或者拒不领取监考报告单引起的失误,责任由监考老师自己承担。

9、监考老师迟到或者其它违纪、违规问题,一经发现,按性质认定教学失误或教学事故处理,教学失误年底工作量中扣5分,教学事故扣10分。

本制度由教授委员会及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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